
核心提示:建筑节能减排,我们在行动

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特殊的气候条件,使得能耗与环境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尤为重要和迫切。十年来,省建设厅在建筑节能工作中一直坚持打基础、搞示范,在促墙改、窗改和热改等基础工作中狠下功夫,为扎实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奠定基础。省建设厅节能墙改办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意识,督促全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总结各地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随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规范和推进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今年,全省建设领域分两个阶段对建筑节能、供热体制改革、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开展了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去年各地建筑节能专项备案及专项验收情况,并对专项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去年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检查各地建设项目应用建筑节能新产品及新技术情况;复查去年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整改结果。对检查中发现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和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情节严重的,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青海省的建筑节能工作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2年我省制订了《青海省建筑节能30%实施细则》,1993年制订《关于青海省节能住宅认定暂行办法》,1997年,成立了青海省建设厅节能工作协调组,同年与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节能建筑认定管理的通知》,淘汰了木窗、25系列和32系列高耗能的钢窗。在建设部出台《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前,青海省的建筑节能工作虽然面临很多困难,但一直在自发地持续开展,为今天的工作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通过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和规定,使我省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实现了建筑节能工程从专项设计、审查、备案到施工过程监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闭合式管理;对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节能专项审查。通过专项审查,节能设计已逐步规范,施工图节能设计质量明显提高,在2007年全国质量执法大检查中得到好评;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对不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建筑节能专项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机构不予备案,从根本上杜绝了违反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全省建筑节能50%标准的实施已全面推广,并取得很大成效,在工程设计中做到100%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07年9月1日起,西宁市开始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格尔木、德令哈市开始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作者: 王玉娟)
努力开拓我省建筑节能减排新局面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在省建设厅了解到,为确保完成我省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制订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考核实施办法,其中对建筑节能考核、减排考核及考核目标都做了明确规定。
在省城西宁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从2007年9月1日起推行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制订西宁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并确定1-2个党政机关办公楼或大型公共建筑、小区等作为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到2010年完成1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实施好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河湟小镇小区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及采暖示范工程、西宁市经济适用房太阳能生活热水示范工程”,以及青海省2008年度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分户(单元)计量,分室控制;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建设工程应用散装水泥比例达40%以上;开展绿色建筑建设试点,探索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模式;实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年度不少于1-2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48%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西宁市所辖县城达到55%以上。
在海东地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实施好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青海省海东地区民和广馨花园二期工程太阳能供热采暖示范工程”;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分户(单元)计量,分室控制,并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海东地区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建设工程应用散装水泥比例达到20%以上;实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年度不少于2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到8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
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包括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从2008年1月1日起推行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分户(单元)计量,分室控制,并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85%以上,建设工程应用散装水泥比例达到20%以上;实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年度不少于2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到80%以上;格尔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32%以上;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在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等藏族自治州,省建设厅也分别制订了考核目标,并按严格的考核程序执行。 (作者: 子娟)
“禁实”与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青海新闻网讯 自从全国256座城市“限黏禁实”工作开展以来,我省推广节能建筑的力度不断加大。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2006年底,西宁市已关闭市区所有44家粘土砖厂。从2007年元月1日起,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已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我省设市城市已提前完成“禁实”任务,为许多新型墙材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和建筑应用空间,基本上结束了黏土烧结实心砖一统天下的传统格局。与此同时,新型墙材得到快速发展。西宁市2006年7月通过招标新上了8家新型墙材生产厂,2007年陆续建成投产,产量10亿块标砖,充分利用了大通地区粉煤灰、煤矸石和西宁特钢废渣,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做出了贡献。全省新型墙材占墙材总量的比例已经由2005年的34%,上升到目前的65%。产品发展到砖、砌砖、板材等三大类15个品种。2006年以来,省建设厅节能办就加强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制订了工作要点,对整顿新型墙材市场、新型墙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型墙材产品的认定、新型墙材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资金协调以及加强对各生产厂家产品的监管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